我们致力于
报道人工智能前沿最新进展信息!

2025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门槛或将调整?详解2021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变动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1年新规
2021年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级别,供参保人员自行选择;
2、集体资助。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资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省、市、县人民政府需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
4、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5、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政府代缴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资助,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规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级别。从13日召开的安徽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城乡分隔的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合并,将限额资助改为梯次资助,提高资助水平,完善跨区转移接续办法,鼓励多缴多得。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资助等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市居民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在资助标准方面实行梯次资助,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改变了过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资助的模式,有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
同时,针对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集中意见,《实施意见》从保护参保人权益的角度分别进行了修订。新规对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问题上,改变了之前剔除政府资助的条款,改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资助。新规鼓励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对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区转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肥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时,省政府将结合省实际,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市、县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资助构成。
1、基础养老金资助。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省政府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资助标准,具体资助办法另行制订。
2、缴费资助。省、市、县人民政府需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资助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资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助,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2、缴费津贴。省、市、县级政府应对参保者的缴费实施津贴。每人每年最低津贴额度为:缴100元增补30元、缴200元增补35元、缴300元增补40元、缴400元增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增补60元。对于参保者的缴费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决定。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在省级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之上,适度提升津贴额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3、针对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有困难的群体,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缴费档次范围内为其设定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档次提供津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实施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实施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津贴。
政府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津贴和缴费津贴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含市、区,下同)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省政府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津贴标准,具体津贴办法另行制订。
2.缴费津贴。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实施津贴。每人每年最低津贴额度为:缴100元增补30元、缴200元增补35元、缴300元增补40元、缴400元增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增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对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有困难的群体,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缴费档次范围内为其设定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档次提供津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实施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津贴标准。

以上所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20@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Chatgpt信息网 » 2025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门槛或将调整?详解2021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变动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