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养老保险新规定
一、基本准则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需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观,依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市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依问题。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准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具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市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标准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协调;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摊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三是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市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准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措施,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构建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相配套,保障城市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市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一条基本准则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需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科学发展观,依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市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依问题。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准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具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市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标准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协调;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摊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三是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市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准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措施,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二条任务目标
构建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相配套,保障城市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三条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市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
我国2022年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首先目前同时满足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满15年,但是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两个条件的年满60周岁老人,可以每月领取160元起的基础养老金。如果2022年已经达60周岁,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是2022年之后就不能补缴了。居民养老保险费也是要累计缴费15年才可以。
参加我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距65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65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办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城乡居民,因疫情原因,目前可在所属村、社区协理员处登记办理或通过“三晋通”手机App(自3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原则为2022年1月-6月,集中征缴时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