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规则旨在规范贷款活动,保障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升贷款运用效率。旨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则。
依据《贷款规则》第一条,旨在规范贷款活动,保障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升贷款运用效率。旨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运用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竞争、紧密协作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贷款规则》的监管机构。
扩展资料:
《贷款规则》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相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核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呆账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免除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贷款人免除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则
一、《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规则》是否仍然有效?
明确有效!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什么是贷款规则
贷款规则,旨在规范贷款活动,保障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升贷款运用效率。旨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贷款规则全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一条旨在规范贷款活动,保障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升贷款运用效率。旨在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规则所称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规则中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规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运用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竞争、紧密协作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贷款规则》的监管机构。
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所有贷款应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应规定借款类别,借款用途、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途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宜。
担保贷款应经担保人与贷款人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注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担保条款,加盖担保人的法人印章,并由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经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署抵押协议、质押协议,需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需依照借款协议规定按时发放贷款。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贷后审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追踪调查和审查。
第三十二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周、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应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协议约定期限偿还的贷款,应按规定加收利息;对不能归还或无法落实还本付息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处理。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应与贷款人协商。
三、贷款通则是行政法规还是国家规定?
贷款通则由人民银行制定,不算法律,也不算法规,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级别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贷款通则,为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提升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