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比率
保证金比率
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通常存在,于买卖合同签订时,应约定违约责任,此类违约情形较为常见,以下为保证金比率及相关信息。
保证金比率1
保证金比率: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证金旨在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中违反规定或违约,并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其形式包括保证金、银行保函和担保书。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10%。保证金收取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金金额应与合同预付款金额相当,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二、保证金金额与投标保证金无关;
三、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与合同付款条件相联系,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四、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
保证金比率2
一、保证金最新规定比率是多少?
工程保证金比率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得高于标合同金额的10%。
二、保证金收取标准应遵循的准则
1、保证金数目应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潜在风险;
2、保证金数目应与投标保证金相当或略高,对于技术含量高、不能按时履约可能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应适当提高保证金数额;
3、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与合同付款条件相联系,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保证金应多收,反之则少收。
三、保证金何时退还
实践中,保证金一般于合同完成后退还,若支付保证金的一方未按合约要求履行,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工程的投标人来说,需仔细查看招标合同内容,判断招标方是否有明确要求支付保证金,因为若招标方明确要求支付,但投标方未支付,后期即使成为中标候选人,也可能无法成功中标。
保证金比率3
保证金比率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但保证金比率以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建筑工程保证金比率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保证金比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保证金的性质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返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一)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保证金,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得标者拒绝缴纳履约担保金,可视作弃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情形下,招标方有权从剩余有效的投标中选取排名最前的投标作为中标者,但招标方亦有权拒绝所有其他投标,并重新发起招标。
(二)履约担保金既不等同于订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等于担保。
交付订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将无权索回订金。由于本法规未规定接受履约担保金的招标方在未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双倍返还履约担保金,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于订金。其次,履约担保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预先支付的合同约定价款,旨在协助义务人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订金罚则。
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会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情况。而履约担保金则可能不予返还。最后,履约担保金也不同于担保。担保是第三方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方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履约担保金的作用
首先,更符合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说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合适的承建商是极为关键的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信誉有深入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将这种措施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降低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可以确保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将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中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大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担保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担保金不退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最后,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担保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履约担保金比例
履约担保金一般是5%-25%,我国一般是交10%。
1、有些地方把履约担保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者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金或履约担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后合同生效。
2、履约担保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担保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3、履约担保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者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担保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者。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担保金将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一旦投标担保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担保金阶段还要补交。有些采购机构对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经采购人特别要求,可以在询价标段中明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额10%的履约担保金。采购人未作特别要求的,一般将询价担保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额度为成交额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补缴。
综上所述,履约担保金一般是80万封顶。履约担保金是可以协商的,一般是10%,也可以是5%。
履约担保金缴纳流程:
3、将“履约担保函原件、担保函银行审验书”交至二楼财务部办理履约担保金缴纳手续(单据自行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