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提升市场稳定性与投资者信心。
1、合约及做市商制度
合约及做市商制度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的资金需求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做市商须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前3个工作日内做出作出做市计划,将权证持仓量调整为做市商的持仓量或限仓量,并与下一交易日持仓量合并计算。
做市商的客户指令可以将买单和卖单挂出,不过持仓量最小只能算作是做市商,并不是做市商。
2、实行做市商制度
实行做市商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专业性、谨慎性、主动性、稳定性、负责人的重要功能。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交易之前,需要对期权规则有所了解。做市商必须保证提供有效的交易数据,是进行期权交易的重要参考,并通过严格的信息公示制度和完整的资料,以便投资者快速的熟悉期权的规则,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
做市商的保证金与做市商的杠杆作用是一致的,一般杠杆水平在50%左右,投资者需要追加资金以保证金交易。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做市商制度可能无法保证投资者交易顺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交易合约的规则,做好资金管理。
做市商的报价制度主要是指报价的自由性和流动性的重要性,这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做市商只有在严格的监管措施和严格的交易安排下,做市商才能稳定盈利,才有可能实现盈利。
做市商应当掌握做市商的本金管理制度。这是因为在做市商的产品设计上需要确保其流动性、流动性、合法性和流动性。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进行场内、场外、期货市场进行期货、期权的交易,也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因此,投资者应当学会控制投资风险,并严格遵守投资纪律。
为了进一步丰富做市商的产品,交易所对做市商的相关要求是:做市商必须是金融资产大于一定规模、流动性高的客户,否则做市商不具备做市能力,要防范做市商的风险。
做市商要了解做市商的业务特点和制度,还需要具备与投资者的交易规则相适应的流动性和流动性,否则做市商不具备做市商的市场条件。投资者应当在办理投资者开户手续后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查,对交易合同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在经纪商开立期货账户时,投资者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真实交易所认可的交易编码;
2、资金存入人民币账户的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