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债发行何时开盘
交建债预计于10月初开盘。以下是关于交建债开盘的相关信息:
发行资讯:新疆交建于2020年9月15日发行了8.50亿元的可转换债券,申购简称定为交建债。申购代码与单位: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41”,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份,每10份为一个申购单位。开盘预计时间:根据相关信息,交建债有望在10月初正式开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开盘时间可能会因市场情况等因素有所变动,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地方政府能否发行债券,原因何在
地方政府能否发行债券,多年来学术界争论不断。据报道,一份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放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策的方案,已提交至国务院等待审批。我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时机已经成熟,但发行条件必须严格。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能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方面,地方政府无疑具有信息对称的优势。与中央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来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相比,地方政府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了解和信息掌握上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保障了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来源。
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能起到完善地方政府财政体系建设的作用。从中国的行政结构和财政结构来看,中国实行的是行政分层制和财政联邦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权。然而,由于《预算法》的约束,使得地方政府无法享有举债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政府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地方财政体系;而且,长期以来的建设型财政使得地方的财政预算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来源并不匹配,由于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不得不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因此,地方政府财政事实上处于预算软约束,甚至混乱的状态。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则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有一个作用,即地方发债直接将责任归咎于政府,官员和债权人直接形成约束关系,在本市发行债券,所有民众就是政府的债权人,政府则是债务人,地方民众直接对政府形成一种监督压力,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这些资金的一个动力。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中,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运用变通手段,以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转移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方式举债。
这种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会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和财政风险,包括过分举债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破产;欠债不还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一些过激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极可能将债券资金用于那些收益并不确定的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中等不良后果。
因此,要避免由地方政府举债而发生的上述风险,地方发债的门槛和条件就必须要足够高。首先,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要比较高,初期只能在省级层面进行。其次,除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严格禁止用于竞争性的项目,规避开放地方政府发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地方政府的事权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理顺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第四,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监管,包括发债时间、发债规模、债券利率、偿还期限等不能由地方政府自主确定。
目前来看,一旦放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地方公债能否顺利发行,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社会公众具备充分的应债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前一个因素应该问题不大,在目前人们投资欲望强烈而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政府债券的这种独特优势足可将足量的储蓄存款吸引到债市中来。至于后一个因素,虽然地方公债的发行使得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显著增加,但在包括债券认购者在内的多方严格监管下,地方公债资金的使用会有比较高的效率。另外,我国已实行多年的国债转贷政策使地方政府在债券资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经验,这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公债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可以说,在地方公债制度放开后,即使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有所增大,但其财政风险还是易于规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