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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登录指南及最新贷款申请流程与提前还贷细则

2019年湖南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则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公告
一、申请资格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湖南省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院校,具体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就读于预科班、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班的学生,以及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不可申请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需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一)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院校,具体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4.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经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确认(高中预申请学生除外),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若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金额
若为本科生、专科生,申请贷款金额应在上限8000元以内,原则上根据学费与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金额为1000至8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若为研究生,申请贷款金额应在上限12000元以内,原则上根据学费与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金额为1000至12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后满三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浮动。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通过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不用进行此项资格审查)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学生为学生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续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二)审核材料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三)签订合同
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往高校报到。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后,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

借款学子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贷款接受证明及验证码。借款学子携带盖好章的接受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教师依据接受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及欠缴金额;县(区)资助部门教师在网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即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截止日期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子取消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支付宝对借款学子进行实名验证并统一开设个人账户。借款学子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关联。支付宝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学子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邮件通知借款学子。
五、特别提示
(一)借款学子应仔细阅读并保存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学子各项责任。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部门有权不经借款学子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子个人信息及借款学子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子个人信息及借款学子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子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子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子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县资助部门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大学生源地贷款如何办理
首先,你需要提出申请,并且符合生源地贷款的申请条件(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七)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把这些申请材料提交给所读学院;经学院审核材料属实,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具体信息可查看官网“湖南大学信息公开网”、“湖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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