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间,国家发改委披露《关于组织开展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开展包括大宗交易(OTC)在内的首次交易,包括铁矿石、有色金属、贵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等在内的国内大类大宗交易,并安排大宗交易平台上线交易业务。在交易规则上,与大额大宗交易机制、竞价成交(含融资融券)、境外衍生品交易等新业务相比,这些大宗交易均为场外交易,以经纪商自有资金的形式进行交易,提高了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国内大宗交易市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层、交易所、信息平台的持续改进和部署,表明监管层意识到大宗交易业务的发展的重要性,政策大力支持大宗交易是完善我国大宗交易市场的内在要求。
2015年11月21日,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通知》,明确明确从2015年起开展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宗交易(OTC)业务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开展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则、具体方式、申请设立的批文、开展业务范围、实行时间、批准设立的顺序等相关事项,明确了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要求。
2021年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大宗交易(OTC)服务贸易发展的通知》,从之前的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碳中和、碳交易(期货)发展、碳期权、碳融资等试点拓展,包括将衍生品交易纳入《碳金融服务方案》提出的“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引导期货公司开展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与中国证监会合作”,旨在引导期货公司通过碳交易认识国内外绿色金融的发展形势、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主动融入境内外ESG发展和期货市场。
12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也表示,在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中,强调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实施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科学设置好“双碳”目标,不断完善各项金融服务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衔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方针,坚持稳字当头,统筹协调,推动稳增长、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形成稳就业工作“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