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股权交易中心。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股权交易中心均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在深、沪两个交易所上市,股权交易中心品种涉及的金融类产品达16个,涵盖债券、货币、指数等投资产品,数据集,交易服务市场近400个。交易中心均为城市信用社和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投资服务,在保证国家信用基础上,增加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在区域内的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方面,已经具备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和标准体系。地方间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了生态型金融中心和场内场外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自上而下的角度来看,区域内的股权交易中心有望实现较快的发展,同时,基于区域内的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中心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二,从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定位来看,综合性股权交易中心要围绕整体市场的投资功能和服务内容开展,这需要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形成系统性的资本市场基础和制度性支持。
第三,在我国东部试点地区设立之初,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创新和财富管理中心、监管协调中心、总部经济、证券期货市场和总部网络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
(二)国家级交易中心概念股包括哪些?
第一,金融类证券公司,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二,各类企业债、企业债等金融资产。
第三,金融类保险产品等政府性金融产品。
第四,地方性金融机构,包括社会团体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机构合作、合作社等。
第五,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类金融机构。
金融类上市公司,包括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保险代理等。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要求,将资本市场也纳入投资范围,可以探索在证券市场上市的新型模式,专门从事创新型企业,以孵化一批新的经济型、新的文明型企业为目标。
按照资本市场的分类,金融类上市公司包括:金融租赁、证券业、保险业、投资管理类上市公司等。
按照金融租赁行业的分类,金融租赁行业主要是指将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上市和销售,与传统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