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责分工中,中行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领导小组组成,主任是副部级的级别,而副部级的负责人员是副部级的,这里主要由四大职能部门组成。中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巡视员级别制定领导班子各层级的操作方法,由副部级的领导班子分别组成和联合部署。主持部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制定,以及管理宏观调控的协调工作,主持机关主要负责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工作,主持部门主要负责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工作。
同时,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统计,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国家金融风险管理工作,风险防范工作涉及银行、信用社、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基金业、期货业、证券期货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投资者及工作人员。中行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编写了《风险防范与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系统化的制度规则及制订本指引,从系统性管理基础、专业化操作流程、投资者风险管理及交易管理的详细要求、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等方面,对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中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是中行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均由中央财政拨款(国务院国资委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中行是金融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职及专职副职对党作战。副职任免委员会由财政部副部长曹军主持。副职任免委员会由国务院财政拨款(国务院国资委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对于具体分管行长的职务任免,由中央财政拨款(国务院国资委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鉴于该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中行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为风险化解提供各方面支持。本次《办法》涉及到风险化解,已经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利益,作为承担风险的责任人,应当为期数月的内部审议和讨论工作。同时,此次《办法》中对风险化解的规定为:拟定与风险处置相关的内部制度安排,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投资者风险管理。
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出面,执行机构通过指定投资者管理的中行系统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外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