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了解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汇总。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将下发《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工作的通知》,要鼓励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科技投入。
一、试点主体中,证券基金监管机构有涉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行业审计、投资者教育等部门的期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主体资格类别属于一级代理,下一步将结合证券基金管理行业的特点,通过各类标准、特点,适时予以创新,支持证券基金机构服务乡村振兴。
二、证券基金监管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在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方面与母基金管理机构有关的内容分别是:
(一)秉承全面全面覆盖证券投资管理领域的要求,提出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稳妥运作;
(二)将推动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与母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合作,建设投研实力高、具有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与交流活动,鼓励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坚持服务社会客户的原则,弘扬公司的价值取向,服务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和机构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支持有关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发展壮大,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其自主创新能力,为证券基金业发展服务;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对客户产品和服务的制度机制,满足证券基金业和基金业需要,共同开展更多的服务,为上市公司开展全面、及时的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创新、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打下基础。
(六)强化基金业监管,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资本市场和风险监测监控与风险监测监控制度建设;
(七)发展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向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展投融资服务,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八)保护基金财产,支持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交易活动,防范挪用客户资金;
(九)完善诚信公示系统,遴选社会公众基金进行投资交易;
(十)促进证券基金业资管业务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推动证券基金业建设和发展。
从2020年6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制定《证券基金监管工作指引》,在党的领导下,指导辖区内基金业、证券基金业、证券资产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等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投资交易活动,履行法定职责。
在适当时机启动新基金财产保护计划的时候,证监会也制定了专门的《关于规范基金财产转让业务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机构与合格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