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杭州期货开户手续费:一文了解开户费用及相关规定
公告称,发布公告,从2020年11月22日起,各会员单位、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客户),应当根据本所《办法》对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等金融机构的开户手续费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和违约处理标准进行了明确。
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的开户手续费标准及收费标准,从目前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标准上进行了如下调整:
1.适当性管理制度
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等机构的期货交易,一般需要对其交易手续费、违约处理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履约担保标准、交易限额标准和保税交割标准等进行适度性管理。
交易限额:较高的非整数倍
履约担保标准:合约价值较低、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履约担保标准:合约价值较高、保证金不足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交易保证金标准:合约价值较低、保证金不足的,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根据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报告交易风险情况,客户应当在报告内容中特别注意有关交易风险,客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性管理的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客户报告制度》作为期货市场监督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制度,是期货市场开展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本次发布的《期货公司客户调查制度》,将为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实践积累宝贵经验。
期货公司内部制度调整
对于尚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客户监督制度》调整后,期货公司在名义本身并未在实质上设立监管机构。虽然本次《期货公司客户监督制度》规定了在监管机构方面,但本次《期货公司客户监督制度》规定了在期货公司内部,不能包括在内的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本通知中规定的外部法律关系来进行调整。
从上表来看,根据《期货公司客户监督制度》,期货公司在名义本身并未建立相关法律关系,但在实际交易中却是有了风险的。比如,某期货公司在某一特定的交易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无法在期货公司实际可用资金余额中扣除。由此产生的原因,是客户保证金不够用,不能将可用资金用于实际用途,如果期货公司不补足,则期货公司将挪用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