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期货居间人违规投诉:寻找维权利器的正确路径
期货居间人在实践中存在三大特点,一是居间人不能直接与期货公司员工进行身份绑定,必须在开户后进行,而且居间人与客户可以接触,这是期货居间人扩大个人客户资金账号的最大障碍。
二是居间人必须能够自己接触客户,其利用其代理的客户身份,在居间人身份开户过程中违规行为也是常见的。客户获取期货居间人服务的方式,通常是签订合同,在获取客户信息后,要向期货公司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由期货公司会员单位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如果客户不能获得期货公司会员单位的交易保证金,那么客户就必须要在期货公司会员单位服务下,自己在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之间进行交易,一旦客户不愿意和期货公司会员单位接触,则客户就可能要与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协商处理期货居间人。
三是居间人只是单纯的期货公司员工代理居间人,因为期货公司员工只是一个中介,服务客户的手段只有客户的本身,自然也就难以招揽客户。
四是期货居间人不具职,因为期货居间人不知道与客户的资金状况,所以,一旦客户知道客户的资金状况,那么客户就可以私自开立期货居间人的账户。而且,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说是天然的就近平等,所以,期货居间人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期货公司,也就是说期货居间人不能起到期货公司会员单位的资金保障作用。
五是期货居间人向期货公司会员提出授权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可以通过其代理公司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居间人从期货公司会员手中收取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并有权在代理公司办理期货交易业务。
六是居间人作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责任,从事居间业务,是期货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兼任的机构。
由于期货居间人与客户的资金来源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虽然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的客户资金来源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但是两者之间是一样的。
七是期货居间人的权力机构是指期货公司的居间人和期货公司的经纪人,他们可以制定出一套期货业务合同,如果居间人具备以上的权力机构,期货公司也可以独立承担居间人的责任。
八是期货居间人的资金来源与期货公司的经纪人之间的关系,资金来源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客户(期货公司、居间人等)。
另外,期货居间人在服务客户时会考虑客户的信用问题。期货居间人所获得的服务由其所在的公司负责,包括客户的资金和交易结算,客户交易结算的手续费、隔夜交易的手续费、结算的手续费、清算的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