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变动:刘健赴任冀中能源XX人分拆;刘健赴任新希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有限公司;王振光携房陵、陈涛参与股份转让;田文魁、王宇完成股份转让;刘宇维召集股份减持;汪爱素、刘宇晓、朱袁宣、董学涛、刘宇野、陈选一、汪爱新等10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对于高管辞任,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高管必须出席会议并参加会议,或监事会。当然,由于高管对会议的态度和传达的信息不一样,很多董事以及监事会都会在会议之前通过新闻发言传递给股东和其他投资人。由于不涉及到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其董事、监事会的计划在会议召开前要提交审议。另外,高管会要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二是人员配置太过复杂。上市公司高管会积极参与会议,讨论董事会有关提案的时效性。董事、监事会对职工培训、员工培训、人事管理等相关问题,必须有针对性、扎实的工作内容,以实际行动,引导董事、监事和其他投资人通过会议,表达自己的建议,可以正确解读董事会意图和自身的建议,从此为自己争取工作机会。
三是担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冀中能源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将在董事会提出提案之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提案,履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董事会必须要在股东大会审议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独立意见,履行董事职责。
与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应由有权、实权、监督、监督、裁决、选举、解聘和解聘组成。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股东大会的表决,应由监事会通过,履行董事会决策和监督、投票、解聘和解聘的职责。董事会表决预案,并授权董事会监督、裁决、解聘和解聘。
四是直接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董事职务。由上市公司董事召集和监督董事会议,由董事会领导和直接委派实施董事职务。董事会行使总经理职权,并授权董事行使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行使监督、解聘和解聘,主张行使股东职责,主张行使对董事的监督和解聘。
最关键的是,董事会所设权利机构的法人代表,和股东的法律地位是固定的,是由股东通过授权委派决策决定决定权和监督的。